小叔叔的眼中带着炫耀而挑衅的笑意,问他:“那你瞧瞧,我穿着好看吗?看着难受吗?”
程焕臻忽然理解了这件衣服存在的价值。
程翌明这回却没再生气了。
可他没来得及说出来,就被小叔叔一手拽到了商场里边。
好吧。
小叔叔喜欢吃这种棉花糖吗?
小叔叔想买衣服?
他被小叔叔逼着看向全身镜。
主打一个花里胡哨、刺人眼目。
程翌明脸上总算重新露出笑容:“哈,你不喜欢吃棉花糖。”
镜子里的青年眉眼冷静而浅淡,什么颜色都没有,什么情绪也没有,程焕臻自己看着,都知道这是个无趣的人。
很好,上午的事项基本完成,接下来花40分钟前往小叔叔想吃的那家餐厅,然后下午……
程焕臻想。
小叔叔眯着眼,啊呜一口咬上去,嘴唇边沾了一圈棉花糖,模样看上去非常享受。
终于,小叔叔拿进试衣间的这些衣服全部都被试了个遍,小叔叔将他定在试衣间里不许他动,不一会儿,又从外边抱来了一大摞衣服。
哦,原来是小叔叔第一次吃。
程翌明兴致勃勃地问他:“怎么样?”
又长又直的马尾辫在空中左右左右地轻轻摇晃,甚至还在轻声偷偷哼着歌——这是刚刚胡同里的那首笛子音乐。被小叔叔单曲循环了。
刚一走近商场,一路板着脸的程翌明忽然双眼一亮,拐了弯就跑路边买了两串白糖做的大棉花糖。
他苦恼地对程翌明说:“可是这件衣服太亮了,我看得难受。”
这家服饰店里的服装款式暂且不谈。
反正是陪小叔叔。
其中少许几件衣服,勉勉强强地也在他身上试穿了一遍。
沉稳的深蓝色衬衫落在小麦色的皮肤上,立领恰好卡在颈骨凸起处,贴合而利落地在肌肤上划出一道杠,一下就将整个全身镜里的模样映衬得生动起来。
尚未摘牌的衣服与肌肤触碰的每一处地方,在这一刻忽然都像是被勒紧了一般,无声提醒着它的存在。
那些牌子都满足不了小叔叔了?
小叔叔试穿完毕,询问他的意见,又将这衣服脱下,让他进行尝试。
程翌明期待地说:“快换上这件衣服让我瞧瞧。我转过去不会偷看,你换好叫我。”
他只是觉得标准领和温莎领在平时穿得太多,伊顿领瞧着不够利落,古巴领不是很想穿……
程焕臻平静地判断着。
但它们的颜色那可以说是五颜六色、七彩斑斓。
程焕臻并没有来过这个商场,但他有不少大学同学都爱来这里。所以程焕臻对这个商场的名字颇为耳熟。
程焕臻觉得,自己的视野要被这数不清的色彩残留染成调色盘了。
各色衣裳,在小叔身上全都轮了一遍。
但他对此并无好奇,试着吃了一口,品了品,眉头微微皱起。
然而目光向下。
这家服装店的名字看起来丝毫不眼熟,一瞧就知道是那种全球独此一家的、具有当地特色与老板特色的小众店铺。
程翌明见他不吭声,眉毛一挑,直接从衣架子上取了赤橙黄绿青蓝紫各色各几件,拽着他就往试衣间里跑。
甩头转身时,那直直的马尾“啪”地往他胸膛上轻轻拍了一巴掌,像是配合着在催促他的行动一样。
“总结!你不喜欢穿太亮、太显眼的衣服,更喜欢深色系、成熟风的衣服,领子款式上特别喜欢立领,对标准领和温莎领一般喜欢,特别不喜欢伊顿领和古巴领,不喜欢长度在胳膊肘以上的衣袖,最喜欢平袖口,不喜欢反袖口、开叉袖口和三纽扣袖口,你还喜欢把衬衫扎在裤子里……愣着干什么?快打开你手机的便签本记下来呀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