朱由校看著这位心思八玲瓏的兵部尚书,想了一会。
“黄尚书言之有理。
朕对司法之事,一向十分重视。公正是司法的核心。王子犯法,与庶民同罪。这句话从秦汉时传下,却离我们越来越远。
你们有没有看过东汉的一个典故?这个典故是朕从某些汉简中找到,写在最新一版的法治学习手册里。”
眾人静静地听著。
“东汉建武二年(公元26年)十二月,甲渠塞(要塞)候官(类似要塞司令,秩比六百石,
与居延县令平级)粟君征客民寇恩之子寇钦在居延海捕鱼三个月,捕得鱼五千条,晒成鱼乾。
粟君又雇用寇恩,用牛车载鱼乾去几百里外的张掖郡治贩卖,相约好这五千条鱼乾要卖得四十万钱。
寇恩驾车到张掖郡治贩鱼,所得未达四十万钱,只给了粟君三十二万钱。。
十二月乙卯(初三日),粟君向居延县廷上书告发寇恩欠钱八万、欠牛一头。
县廷將此案转给寇恩所在都乡,乡音夫传唤寇恩。
寇恩自辨说,按照约定,粟君要给一头牛和二十七石穀子作为自己卖鱼的报酬。
自己去了郡治,发现市场上鱼价下降,五千条鱼乾根本就卖不到四十万钱,所以他便把作为自已佣金的牛给卖了,凑齐了三十二万钱给了粟君的夫人。
寇恩说,他送粟君夫人回家,在一路上走了二十多天。
路上,他在沿途驛站(古代驛站有市场的功能)买了一些粮食和肉,价值一万五千多钱,作为抵债给了粟君夫人。
寇恩还辩称,回家路上免费给粟君夫人当劳动力的佣金不说,自己儿子寇钦替粟君捕鱼三个月的工钱,合计八万钱也没有拿到,
三十二万钱货款加上八万钱工钱,就已经是四十万钱。寇恩完成了当初与粟君的相约,鱼卖得四十万钱。
故而寇恩自辨说不欠粟君钱和牛。
乡音夫核实后稟文回復县廷,居延县令看完稟文,断寇恩不欠粟君。
粟君不服,向他的直接上级居延都尉府(居延军分区)上告,都尉令县廷『更详验问,治决言”,县廷下文都乡再次验问。
十二月戊辰(十六日),夫再次审问寇恩,写成再审的文书。
十二月辛未(十九日),夫把初三日的审核结果再次上报,並將十六日覆审结果以附件形式隨同上报居延县。
十二月乙卯(二十七日),县廷接到嗇夫审核材料后,裁定粟君『政不直”,县令、县丞联署签名上报都尉府,並『移文”通报甲渠候。
都尉府审查后按律报张掖太守府(类似省府),太守府下文,免去粟君的甲渠候一职。”
朱由校讲完后,看看眾人。
“眾臣工,东汉建武年间,光武帝还在征战中原,並未统一天下。占据陇右河西的囂,名为归顺光武帝,用建武年號,实则行割据之实。
就是在这么一个割据又偏远的边塞之地,发生了这么一件事。大家细品一下,有何感想?”
等了一会,朱由校指著刑部尚书李养正问。
“李尚书,你是刑部,你说说。”
“皇上曾言,“国恆以弱灭,独汉以强亡。两汉强盛,確实有道理。
法治,闪耀青史。”
朱由校扫了一眼,继续问,“还有吗?”
刑部右侍郎、制置司律政厅都事李长庚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