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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9第三十九页(第5页)

纪梵:“加西亚马尔克斯。”

“……”

听到这个名字,女生想要一探究竟的好奇心顷刻间烟消云散。

高中时被《百年孤独》支配的恐惧画面历历在目,天知道她每次心平气和地打开这本书,最后都会跪倒在那些复杂的一长串名字之下。

看了那么多书,从来没有遇到过这样一本书,需要边看边记笔记。再不济,还得往前翻一翻回忆回忆。

“这样啊。”

简清笑了笑,不动声色地走回法律文书的那一面,细心看着上面的书名。

纪梵环起双臂,好整以暇地打量着她看书的小动作。下巴微抬,散落的及肩短发随着仰头的动作乖巧地往后倾,露出了莹白小巧的耳朵。

男人眸光流转,看着她姣好的侧颜,状似不经意地一提:

“我上次问你,同居的定义是什么?”

问题来得有些突兀,简清好半天才想起是什么时候的事情。

明了他话里的意思,她的目光在满柜的书上飞快掠过,指尖随意地点了点其中的一本封面:

“嗯?哪本书里有?”

纪梵歪了下脑袋,有条不紊地复述,思路极其清晰,一气呵成:

“书柜从下往上数第二行,从左往右第五本书,第一百六十七页,有写。”

“???”

“想知道的话你可以现在看看。”

简清顺着他的话开始找,拎出那本指定的书本。厚厚一本,搁在手心还有些重。

她翻了翻,玩笑般追问:

“你怎么记那么清楚?”

“那天回去我特地翻了下,为了提醒你。”

“……”

第167页——

同居的法律定义。

同居:是指男女二人之间为包括性生活的共同居住生活。

简清:?

视线下移。

1、需为男女二人之间。三人以上的同宿群奸视违法行为,不为本述的同居。

2、需要有包括性生活在内的共同生活。同居需有“三同”:同吃、同住、同性生活。没有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不是本文的同居。仅有性关系,没有共同居住生活也不构成同居。

她看得很快,最后一个字收尾的时候,冷不防听到略显慵懒的男声,像是等了许久,却又故作漫不关心地随口一问:

“看到了吗?”

啪。

简清猛地合上书。

作者有话要说:  纪检:论下棋,我在行。论调戏老婆,我也在行。争做全面发展的好男人!

理论工作者的实践道路总是走得如鱼得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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