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然不是好词儿。
奴家的奴字,就是奴婢,奴才的意思。
这样的自称,本来就带着贬低性。陆繁星不喜欢,所以直言不讳的指出。没曾想,倒让刁秀秀感官复杂。
怎么说呢,反正刁秀秀对于陆繁星的印象越发的好。
其实陆繁星同样也是。
陆繁星不是单身主义者,很多时候在不同的世界,选择单身一辈子,不是不想找而是没有找到合适的。
要是遇到合适的,陆繁星肯定选择结婚。
而在东汉末年,老实讲,陆繁星给自己的定位是谋士,而不是武将。所以妻子是会娶的,但是有个前提条件,不要拖后腿的。
陆繁星不希望自己‘出卖’智商帮助侄儿的时候,还有妻子跑来拖后腿。
所以真心的,陆繁星是真心觉得刁秀秀不错。
就是吧,不知道陆繁星知晓刁秀秀其实就是那个玩转了美人计,将董卓和吕布当成二狗子一样糊弄的貂蝉,会有什么反应了。
估计会高兴吧,毕竟这个世界上的男人,真的很少有不喜好颜色的。
一见钟情始于见色起意,饮食男女,对一个人的好感始于颜色,十分的正常。真的,超级正常的那种正常。
很快,马车行驶离开了河内郡。也不知幸运还是不幸运,路上的时候,马车与骑着高头骏马的吕布擦身而过。
吕布有些疑惑的回望马车,等马车彻底消失在视野之中时,才开口说:“奇怪,某怎么觉得车上那小娘子很熟悉。”
吕布其实是刁秀秀的邻居。也不是。这么说吧,吕布小时候曾和刁秀秀做过邻居。那是刁秀秀他们一家子刚逃难来并州的时候。
那时候吕布还没有随母亲离开小村落,对小年龄就长得玉雪可爱的刁秀秀十分的亲近,超级有大哥哥的做派。
只不过后来,吕布随母亲搬走了,自然本该青梅竹马、两小无猜的感情猛地切断。哪怕再次正儿八经的相遇,估计刁秀秀都不太想得起吕布是谁。
哦,不,或许刁秀秀是知晓的。
这不,等看不到那骑着高头骏马的伟岸身影后,刁秀秀才转而开口对陆繁星道:“刚才那人是飞将。”
“飞将?什么飞将?”陆繁星有些疑惑的问。
刁秀秀:“飞将吕恩侯,并州刺史丁大人收的义子。”
“哦。”陆繁星不怎么在意的说:“他很厉害吗?”
刁秀秀:“自然是厉害的。”
陆繁星:“看来以后我得勤加练习武艺了。”
刁秀秀:“???”
“是不是很疑惑?”陆繁星笑眯眯的问:“为什么我要说,我需要勤加练习武艺了。”
“公子会武?”刁秀秀诧异满满。
陆繁星:“现在各地依然有黄巾余孽,我敢独自游历,自然得懂得武艺。”
开什么玩笑呢,对于古代的读
书人来说,特别是宋之前的朝代,读书人都是文武双全的。比如说李白大大,就会一手好剑术。
陆繁星想了想,又道:“放心,起码保护秀秀没什么问题。”
刁秀秀噗呲一笑,却说:“该让公子放心的,我其实也会点剑术。-->>本章未完,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